当前位置:

怎样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4-1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凡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均以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工农业外收入;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此外,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4000元/年(2000元/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04-19
责任编辑: 沈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