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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进程
庄先:建议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改为“补偿金”
韩寓群:得到赔偿后的被拘记录不应在个人档案保留
姜兴长:建议对重新审查的赔偿案件加上时限规定
汪光焘:赞成国家赔偿法草案审议通过
李连宁:建议采取拘留措施的对象“公民”改为“犯罪嫌疑人”
何绍仁: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尚需深入研究、修改
周声涛委员:国家赔偿法对于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有难度
周家贵代表:应缩短和简化国家赔偿的时间和程序
姜兴长委员:建议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赔偿审判机构
杨德清委员:“合法征收、征用的财产”国家不承担赔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国家赔偿的具体办法要尽早出台
错拘错捕有望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金计算标准将细化 护理费康复费等被纳入
公民被拘留逮捕后被认定无罪将列入国家赔偿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进一步完善 但未具体规定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内容列入国家赔偿法草案
国家赔偿法拟将看守所纳入赔偿义务机关
虐待或放纵他人殴打虐待致公民伤亡被列入国家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修改国家赔偿法:不求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