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4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4-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来源:
责任编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