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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扩大赔偿范围强调及时赔偿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11分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2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总结起来,国家赔偿法主要有两个大的方面的修改:一个是草案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一条款,主要是针对在一些监狱、看守所等地方存在的被放纵的“牢头狱霸”等现象。还有一个条款是将看守所也纳入到了赔偿义务机关。主要是考虑到目前还是有一些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

  除了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外,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强调及时赔偿。草案既有作出原则性规定的条款,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获得国家赔偿。草案还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从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天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从收到支付申请起,15天内支付。把递交支付赔偿金申请后,最多22天,就可以拿到国家赔偿金了。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自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须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来源: 中广网 2009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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