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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法草案填补国防立法空白 意义重大

——分组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发言摘登之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4-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9年4月21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审议摘登如下:

    朱启委员说,国防动员法是国防法的子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制定,填补了我国国防立法的一项空白,立法当中涉及到的若干问题是近几十年来反复出现也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这部法律对于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增强国防实力,提升综合国力,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部法律草案从2000年9月着手起草,经历八年时间。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多次修改完善,目前这部法律草案比较成熟,我同意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张瑞(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说,这部法律应该说是我们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国家安危的一件大事。国防动员法是我们军队的同志、国防战线的同志多年期盼的,这部法律的制定实施既是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强军保国的战略举措,又是在宪法和国防法的基础上强化和规范国防动员工作,填补空白的一项法制建设。这部法律对适应我们大国地位、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形势的需要,建立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平战转换的能力,保证我们国家能够有效地应对安全危险,特别是战争威胁,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我认为,这部法是非常重要、非常必要的。这部法反映了我们国家国防动员工作历史和现实的宝贵经验,也借鉴了国外的好的做法,广泛地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概括了我们国家动员体制和机制的主要架构和原则,包括基本制度、基本要求,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战略思想和意志。我还认为,它覆盖了国防动员两个转变的范围和内容。两个转变即平时把国家的资源有效地转化为支持战争的潜力或者叫做国防潜力;战时经过动员能够把这种潜力有效地转化为战争能力和军事实力,这部法在这两个转换方面体现得比较好。这部法律不仅基础好,而且成熟程度比较高,所以建议经过审议以后,最好能够尽快、尽早通过表决。

    杨德清委员说,这次人大常委会把国防动员法草案列入议程进行审议,意义重大。希望这部法律能够早日通过,尽快出台。我讲三点意见。第一点意见,制定国防动员法,符合我们国家的根本利益。当今世界,虽然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但是世界并不安宁,我们必须有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天下虽安,忘战必亡。宁可千日不战,但不可一日不备。所以我们现在应该有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毛主席说过,兵民是胜利之本。中国革命战争的胜利,是人民战争的胜利。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处理好“富国”和“强兵”的关系,就必须“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历史的经验证明,要想夺取战争的胜利,只有战前的动员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平时的动员。温家宝同志说,如果不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国防动员的要求,将来就可能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安全代价。所以我认为制定国防动员法,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无论是算经济账、算政治账、算军事账,都是好的。第二点意见,制定国防动员法,也符合军心民心,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都有许多代表提出要早日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防动员法,包括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们解放军代表团又有一部分同志联名提议案,要求尽快制定国防动员法。制定国防动员法的呼声是很高的。特别应该看到,做好国防动员工作,不仅是军队的责任,更主要的是国家的责任,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我国的国防动员委员会的主任是国务院总理,国防部长是国动委的副主任。县以上地方国防动员委员会,党委书记是第一主任,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第三点意见,制定国防动员法,现在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国防动员法是2000年9月全面展开起草工作,历时8年。实际上不止8年,国防动员法的起草工作始于上世纪的80年代初,几次全国人大会议都有代表提出关于国防动员法的议案。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批准开始起草工作,1987年形成了初审稿。1998年,国防动员的立法工作在时隔11年以后又重新启动。所以我们的国防动员法,实际上历经了近20年。去年7月,中央军委审议通过了草案。今年元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这个草案。当前我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在这个时候出台国防动员法,条件具备,时机成熟。我觉得制定国防动员法不仅有利于我们做好国防动员工作,而且也有利于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国防意识。因此我建议这部法律经各位委员的认真审议以后,早日出台。

    雷鸣球委员说,国防动员法从1985年起草小组开始起草,1987年形成了送审稿,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出台。今天这部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可以说我们盼望很多年了。这部法的起草经过了前后20多年的反复调查研究,几十次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特别是总结和吸取了近十几年来作战准备、国防动员的经验。这部法律基本框架和结构很好,如国防动员的原则、组织领导机构、职权、国防动员计划、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的储备和调用、灾情灾害预防与救助、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国防教育、特别措施等等,对许多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这部法律出台后,可以解决几个问题。第一,有了这部法律,解决了国防动员有法可依的问题。过去国防动员没有立法,地方政府全靠行政命令,从军队来讲,全靠感情。有了这部法律就能够依法办事,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都可以依法办事,我们行动起来有理、有力、有法了。第二,这部法律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即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中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思想和方针。我们现在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所以这部国防动员法要与国家的中心任务相协调。胡锦涛同志曾经讲过,实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需要党和国家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通盘考虑,完善有利于军民统筹协调体制机制,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和军民通用技术标准。温总理也曾经讲过,“如果不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国防动员的要求,将来要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安全代价”。这些年,我们国家已考虑了这个问题,像铁路建设、公路建设、码头建设都考虑了军事需求,这样也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减少了重复建设。第三,这部法律明确了补偿政策,过去作战军备,哪个地区的部队多,哪个地区在前线,这个地区付出的财力、人力、物力就多。这部法律明确了国家的补偿政策,能够使国防动员持久、有效。总之,我认为这部法律基本的框架很好,建议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以后尽早出台、实施。

    王建民委员说,国防动员法草案我有两个突出感觉,第一,法律草案适应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需要,将对我们国家的国防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起到重要的作用。第二,它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操作性比较强。我感到我们所关心的问题基本上都提到了。全国有国动委,我们大军区也有一个国动委,我作为国动委的主任,深感制定这部法律的重要性,深感在各级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支援下,有法律可以遵循,对于规范我国国防动员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首先,我认为制定国防动员法是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迫切需要。另外,我们制定国防动员法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选择,我军正在按照新世纪战略方针的要求和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智能型、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这部国防动员法确立的一些大政方针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我想它必将有力地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还有一方面,制定国防动员法是依法开展国防工作的必然要求。我国现在是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防动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到生产、流通、分配等多个领域,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原来没有这部法律的时候,确实很多地方有许多矛盾和困难,到地方是靠行政命令,找不出更多的法律依据,靠行政命令把事情也办了。有了法律之后,不是不要感情了,但是还是权威多了、正规多了、落实的可能性更强了。

    赵可铭委员说,制定国防动员法非常重要。大家知道,近代以来,世界战争的历史与各国维护国家主权的历史事件都充分证明,一个国家是否有一部好的国防动员法,是不是建立起一个科学的充分有效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能不能把一个国家的国力迅速地转化为战斗力,实际上是这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衡量其军事实力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战争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赢得战争,保卫国防,越来越不只是军队的事情,更是国家、全国人民的共同责任。我们国家现在处于迅速崛起、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一个崛起中的13亿人口的大国,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崛起不会是一帆风顺的。越是有准备,越是有实力,越是准备打而且又有能力打赢,我们就越是能够和平发展,实现和平统一的大业。这部法律草案总结了我国从革命战争年代以来的实践经验,体现了人民战争思想是克敌致胜的法宝。这部法还很好地借鉴了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经验,也很好地总结了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情况。这部法律从酝酿起草到现在已经将近20年了,各方面的意见都充分听取了,我认为是比较成熟的,也应该说是军队的同志和各级政府负责这方面工作的同志期盼多年、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一部法律。我看了以后很受鼓舞,赞成前面两位委员的发言,我们尽快修改好、完善好,尽早提请大会表决通过。

    朱曙光(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说,我是一个入伍49年的老兵了,这部法律提交人大常委会初审是期盼已久的,应该说这部法律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希望这部法律早日通过、早日出台。国防动员法是一部规范国防动员的准备和实施以及相关活动的重要法律,有这部法律和没有这部法律的区别很大。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国防实力强不强,有没有国防动员法是大不一样的。我们尽快出台国防动员法,可以显示出我们国家国防实力的增强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因为国防动员法出台后,涉及到的部门很多,应该说涉及到国内各个部门、各个方面,所以它的重要性梁光烈部长在说明中说得很清楚,国防动员法是国防法确立的一项国防基本制度,这是一项基本制度,有没有这个基本制度确实不同。有国防动员制度的国家,平战转换能力很强。

    林强委员说,昨天听了国防动员法草案的说明,我赞成国防动员法的立法,同时也赞成梁部长的说明。国防动员法是规范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有关活动的一部很重要的法律。这部法律草案是根据宪法和国防法,总结了我国国防动员的实践经验,并且借鉴了国外主要国家相关法律的一些成功做法来拟定的。草案一共有14章67条,我认为这部法律草案经过了深入的调研和多方面的协商,有关条款很好地反映和表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的立法意图,是一部比较成熟的法律草案。

    马福海委员说,国防动员法草案我看了两遍,总的感到这部法律对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国防动员的基础性工作、落实国防要求预备役人员和物资储备与使用、以及法律责任方面都作了详细而又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是符合新军事变革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高国家平战转换水平的根本大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这部法律草案本人持赞同态度。

    陈斯喜委员说,制定国防动员法,对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体制、保障国防动员的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防动员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必须具备的一项法律制度。建议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尽快审议完成这项立法任务。

    马之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说,制定国防动员法,特别是和平时期,有利于军民结合、军民融合、军民转换的使用,对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等具有重大意义。国防动员法制定出来有利于和平时期提高全民的国防意识,规范政府、企业、公民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和平时期,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管理水平,增强国防实力。我希望能够尽快通过这部法律,这对提高全国人民的国防意识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汪光焘委员说,国防动员法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草案体现了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寓军于民的思想,也是总结历史经验和针对现实、未来的需要形成的。这部法律草案经过这么多年的起草、协调以及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讨论通过,最后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我认为这部法律是适时的、切实的,也赞成这部法律尽早出台。

    李传卿委员说,第一,制定国防动员法很必要。首先,国防动员是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战略举措,通过立法有利于把国防动员的战略思想、战略方针和加强平战转换能力的建设落实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其次,通过立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实行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都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再次,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通过立法明确加强国防动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各级政府和公民、各类组织的具体责任,科学规范政府、公民和各类组织的具体责任,这对确保平战能力转换非常必要。第二,非常赞成梁光烈国务委员对这部法中有关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体制、经济建设中的国防要求、物资动员、公民和各类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特殊措施等六方面的说明,我感到法律草案文本的基础是相当好的。

    唐天标委员说,国防动员法草案以建立国防的基本制度为核心,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对国防动员的各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是一部基础比较好的法律草案,建议经过修订尽快通过。国防动员法是继国防法之外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填补了我国国防立法的一项空白,国防法出台之后,经济动员法、国防交通法以及信息动员、医药卫生动员等方面的法律,就可以陆续出台了。

    李祖沛委员说,国防动员法是国防动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昨天听了梁光烈国务委员的情况介绍,对国防动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制定国防动员法有利于国防动员工作的法制化,使国防动员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开展;有利于提高国家平战转换能力,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国家战略威慑力和维护国家的安全;有利于统筹全国资源,协调全国行动,强化全国一盘棋的集中统一领导;还有利于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所以完全有必要制定这么一部法律。国防动员法起草经过这么长时间,昨天的报告讲到做了八年多的反复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基础工作做得非常扎实,准备很充分,应该说提交讨论的草案是比较成熟的,非常赞成,希望讨论之后尽快颁布实施。

    隋明太委员说,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等相关部门经过大量的、卓有成效的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精雕细刻的起草工作,为制定好这部重要法律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提交审议的草案比较成熟,我从总体上赞成。这个草案有很多突出的特点,一是总结我国几十年国防动员工作的经验,也借鉴了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的立法经验,符合国情、军情、中国特色鲜明。比如全民参与、寓军于民、军民结合、平战结合,把国防动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等等,这些都是很有中国特色的。第二,制度体制健全完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把各级各个层面,甚至单位、个人应当做什么、怎么做都规定得清清楚楚。第三,关照各方利益,正确地处理义务与权益的关系。比如对承担相关国防动员任务的单位,军队战时征用的物资损耗等,都给予补偿或赔偿。第四,框架结构严谨合理,文字表述准确到位,章、条、款环环相扣。所以我总体上赞成这个草案。

    梁晓婧(全国人大代表)说,国防动员法草案虽然是首次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我接到通知以后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和了解,从酝酿、起草到制定,历经20多年的时间,这部法律草案经过反复的调研、论证、修改,目前提交到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我认为这部法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比较全面,而且也符合国防动员工作的实际,确实汇集了全国、全军的智慧。无论从国家,还是从部队来说,都非常需要这么一部法律作为开展国防动员工作的一个根本依据。这部法律的出台,国防部梁部长说到“必将是填补我国国防立法的空白”,我觉得尤其是对于加强新世纪新阶段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平战结合的国防动员长效机制,促进国防动员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保证我们国家有效地应对安全威胁,更加具有重大而且深远的意义。因此,我建议这部法律能够尽快颁布实施。经过对这部法律反复和认真的学习,并且之前和二炮国防动员办的领导、同志们进行讨论和交流,我感到目前这部法律草案,一是框架结构非常合理,科学性、指导性、针对性都比较强。它作为统领国防动员工作的基本法律,进一步强调了国防动员的规范。建立和健全国防动员的法律体系,这也是充分贯彻了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思想,同时它也顺应了我国大国地位和当前安全形势的需要,符合国情和军情的实际。第二,立法思路清晰、准确。坚持了“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在草案中把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人民切身利益从始至终都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三,这部法律草案的内容非常系统全面,一共14章67条,涵盖了国防动员工作的方方面面,对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以及基本制度、基本内容、基本要求都进行了明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等等,领导体制等方面都写得非常清晰,以及国家实施动员以后,储备物资无法满足需要,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进行征用等方面也写的很明确,应该说可操作性非常强。第四,这部法富有时代的特色。这部法站在了时代发展的战略高度,既坚持了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又充分地吸纳了我国近几年来抗洪抢险、应对自然灾害以及国外一些有益的战争经验,同时遵循了国防建设的特有规律,又注重与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制度衔接、配套。可以说通过这部法形成了新的更具有时代特征的“铜墙铁壁”。基于以上的认识和理解,非常期待这部法律尽早地出台。

    孙文盛委员说,制定国防动员法,对于加强我国国防动员法制建设,推动国防动员应战、应急一体化工作,提高国家平战转换能力、进一步维护国家安全和增强国家潜力,都意义重大,非常必要。现在看来,制定这部法律条件具备了,一是有宪法和法律依据,1997年出台的国防法对国防动员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有多年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军队的同志们说了很多意见,我在省政府工作过,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应该说,这项工作自建国以来就一直在做,在各种应战、应急工作中都积累了很多经验。三是有世界主要国家的经验。因为条件成熟,在这个基础上拿出的草案也比较成熟,总体来讲是比较好的。比如,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我很赞成这个表述,体现了宪法的精神,规定了国务院、中央军委负责领导,决定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国家主席的动员令,这个大原则很好,很符合宪法的精神,也符合“国防法”的要求。

    丛斌委员说,将国防动员法草案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我认为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梁光烈同志在这部法律草案的说明当中提到制定国防动员法的必要性,其中有一句话非常深刻,“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增强国防潜力,对于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提升综合国力”这句话,我认为非常深刻。它说明了加强国防力量的建设,不单纯是应对战争的需要才进行的,在和平时期,在更大层面上体现这个国家的综合国力,要用国防的力量表现这个国家的综合国力。这个意义在和平时期比应付战争的意义还要大。这么讲的原因就是:我们建国6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我们所走过的历程说明,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一个发展中国家的一员,能够走到现在,能够在世界舞台上挺起胸膛,尤其是在这次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我们的话语权明显地比以往增强了。这与我们国防力量的不断强大有关,6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不断加强国防力量建设,这是有直接关系的。我体会,国防力量是我国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是我国外交、对外贸易、文化交流等工作的坚强后盾和有力支撑。因此,加强国防动员工作也是加强国防力量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全赞同。另外,国防动员工作的实施也是我党、我军继承和发扬军民鱼水情光荣革命传统的体现。

    芮清凯(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说,这次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在立法的层面上,对我们国家的国防动员工作,从组织领导机构、职权、法律责任等有关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尤其是明确了我国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完成的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和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之后应当完成的国防动员任务。这对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强化我国各级组织和每个公民的国防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刚才大家都谈到,从当前的世界形势来看,虽然和平和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但是国家的安全环境并不是很好,世界并不是很安静,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很多。为了应对这一情况,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制定颁布国防动员法,以更好地应对各种不安定因素,全面提高国防动员质量,推进国防动员建设,这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当前出台国防动员法,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目前草案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深入论证,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应该说总体是可行的,基本涵盖了与国防动员密切相关的所有重要领域,认真吸纳了地方和军队长期以来的实践经验,也参考和借鉴了世界主要国家的有益做法。草案突出了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建议抓紧修改完善,尽快颁布实施。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04月28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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