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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进一步修改后提请表决

——分组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2-3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8年12月2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许志琴委员说,对防震救灾法修订草案同意修订,建议尽快公布。防震减灾法是在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半年之后提出修订的,恩格斯有两句名言: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一个聪明的民族从灾难和错误中学到的东西要比平时多。中国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近十年来,中国内陆大地震频繁发生的趋势愈演愈烈。2001年11月14日在东昆仑发生了8.1级地震,2008年5•12汶川发生了8.0级地震,两次只隔6年半。应该吸取中国以及世界的历次地震和这次汶川地震灾害带给人们的沉痛反思,科学地修订防震减灾法,使之真正成为一部以人为本的“进步法”,并尽快公布。

哈斯巴根委员说,上午听了法律委员会关于防震减灾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我感到通过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在这个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了意见,社会各界提出了7000多条意见,又向各省、市、区和中央机关征求了意见,特别可贵的是还到地震灾区进行了调研。法律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对这个草案非常重视、非常认真,做了反复的讨论、修改。这一稿比较成熟,我表示同意,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杨贵新委员说,草案内容全面,体现了以人为本,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比较成熟,我赞成本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法律委员会按照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对上次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意见履行了五个层次的程序规范,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等单位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并赴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和其他一些地方进行调研,履行了五个层次的程序规范,做到了广泛地征求意见,梳理意见,并求证意见。我体会到,这也是充分体现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明显成效。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过。之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国家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采纳了委员们的建议,这次修改无论从内容上、条文规范上都有很大的进步。我赞成本次会议经审议修改后提请表决。

李祖沛委员说,上午听了法律委员会关于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和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两部法律审议结果的报告,我同意这两部法律经过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这两部法律上次审议后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上网全文公布了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应该说,征求的方方面面的合理意见都已经采纳进来了,总体上同意。

程贻举委员说,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上次审议以后,又做了大量的修改,基本上比较完善,同意这次常委会上交付表决。

龚学平委员说,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总结了我国防震减灾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抗震救灾的成功做法,使其制度化。草案在地震烈度速报、余震监测、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加强抗震救灾指挥等方面,都作出了很好的修改和完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胡振鹏委员说,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在第一次讨论基础上经过修改,我觉得有比较大的进步。其中比较显著的是把原来的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两者合并到一起,使条文更加精炼,把一些具体的做法删除了。

孙文盛委员说,在总结防震减灾经验的基础上修订防震减灾法很必要。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审议意见都很好,修订草案中,该增加的增加了,该减少的减少了,该合并的也合并了,现在的草案是可行的,基础较好,建议尽快出台。

杨德清委员说,我国是地震多发区,全国人大在认真总结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的防震减灾法进行修订,这是必要的。希望对修订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出台。

袁驷委员说,防震减灾法初次审议后,做了不少修改,总体上更加成熟和完善。上次审议的过程中提了几条意见和建议,基本上都采纳了。

白克明委员说,我认为防震减灾法总体上达到了修改的预期目的,常委会的意见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大部分也都吸收了。我赞同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在今后法律实施过程中,还可以不断总结经验,必要时再进一步修改完善。

黄燕明委员说,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经过二审,修改得比较全面,吸收了很多意见,基本上已经很成熟,我同意本次审议通过。

南振中委员说,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经过初次审议,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已经比较完善。赞成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对“地震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问题的处理上,分寸是得当的。既看到地震预报是世界性的科学难题,又跳出了“不可知论”的误区。这样处理,比较符合实际。我国有13亿人口,要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就必须在“监测预报”领域大胆探索,有序开展“群测群防”活动。1975年2月4日海城地震发生之前,当地政府根据群众的观测和专家的预报意见,召开了关于地震的紧急会议,通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通知居民当晚可能有大地震,建议居民不要进屋睡觉。这次准确预报,使数以万计的居民幸免于难。这些做法和经验,应该在修订草案中充分体现。为了积极推进这一工作,建议在第26条第2款“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之后,增加“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收到单位或个人的书面地震预测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出具凭证”。这样修改,有利于增加地震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避免因玩忽职守,将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有价值的地震预测意见当成“废纸”。为了体现对“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视。修订草案第27条对单位和个人向政府报告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作出了规定。建议在“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之前增加“对报告情况进行登记”的内容。修订草案第28条对震情会商会程序作出了规定。建议增加“震情会商会应当邀请提出不同预测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参加”。因为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前,一些单位和个人曾经提出不同预测意见,但震情会商会不仅没有认真研究这些意见,有的地方甚至把这些预测意见当作谣传处置。通过完善震情会商会程序,促使主管部门广泛采取各方面意见,对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意见的准确性很有好处。

朱永新委员说,应该说,防震减灾法的这次修订比上一稿有了很大的进步,更加简洁、明了。草案第44条最后一款规定“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建议在“应急知识教育”后增加“定期进行救援演练”。因为学校的救援演练比其他任何的演练都更重要,光是知识的教育是不够的。汶川大地震中一个学校因为每年定期进行演练,所以这次受灾比较轻,学生在两分钟内全部撤离完毕。所以说,演练比知识教育更重要,效果更好,学校尤其需要进行相应的演练。

严以新委员说,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第44条,规定政府要进行演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也要开展演练。但是对学校只讲了教育。在四川汶川地震中,我们知道有一个学校因为经常演练而避免了伤亡。因此,建议在针对学校的表述中,增加规定“学校开展地震避险演练”,这样更完整。

  来源: 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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