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聚焦

我国修订防震减灾法提高学校、医院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2-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吴晶晶)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是提高城乡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提高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规定,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还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此外,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还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来源: 新华网 2008-12-27
责任编辑: 包瓴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