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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怎么建 人大代表提建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8-1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我省各级人大代表纷纷深入抗震救灾一线开展调研。目前,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已收到相关的代表建议近60件。这些建议经分门别类,已先后送往政府相关部门。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省人大代表周福兰:建议完善地震灾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要与下岗失业保险相衔接,健全和完善申请、调查、审核、审批、发放等工作环节,完善和规范分类施保,增加低保资金的匹配,适时提高救助标准。

  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新途径,切实将受灾以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特别是对在地震灾害中遇难的家属要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保障,从而不断提高救助整体效果。

  健全和完善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丰富社会救助形式,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完善申报、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救助程序,既要把好医疗救助审批关,又要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确保贫困人口有病能及时救治。

  注意尊重群众物权

  省人大代表阳运逵:重建工作要兼顾群众利益,就应当尊重和保障群众的民事权利。地震灾害致使大量房屋垮塌或成为危房,但受灾群众对房屋占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损害房屋的产权并未丧失。对此,重建工作应作出妥善处理。

  重建工作前期开展拆除危房的工作时,应根据房屋损坏的具体情况分类进行,不宜搞一刀切式的强制拆除。对于虽属危房,但对公共安全没有影响的房屋,应允许群众自行加固维修。对于确实危及公共安全需要拆除的,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于属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对私权造成的损害,政府应考虑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重建工作后期的永久救助工作中,应遵循自愿原则,且不宜采取附条件式的救助。对于受灾群众原有的物权,应创造条件让受灾群众自主利用其原有物权,以增强其购置或重建住房的能力。

  为民企重建融资制定好政策

  省人大代表徐玖平:灾后重建,民营企业资金问题显得更加严重化。民营企业在灾区地方经济体系重建和灾民就业安置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高度重视对灾区民营企业的救助,完善对民营企业灾后重建的救助与补偿机制。

  建议给予灾区金融机构更多业务空间。对于灾区区域性银行给予当地金融机构更多的业务空间,允许让他们承担政府财政投资的结存、调拨、支付等各项业务。创新担保方式、降低担保费用,如凡是受灾企业或者是为抗震救灾捐款捐物的企业,担保费用一律减半。设立专项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发行灾后重建债券。

  除政府主导下的优惠政策外,政府还可建立民营企业灾后重建基金,既为民营企业重建提供专款专用的资金保障,又便于对重建资金进行统筹、分配与监督。

  ◆声音

  财政收支应严格按预算执行。但2007年财政预算支出全省只完成80%多,省本级预算支出只完成60%多,是什么原因?是该做的事没做,该花的钱没花,还是年初预算就不够科学合理?如果是因为节省了大量不该花的钱或压缩了不该支出的开支,应予肯定。否则,今后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都应注意。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说财政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应更加严谨

  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出问题,与非税收入监督不力有关,这也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分配不公。另一方面,财政补助资金不公开、不透明,也容易形成漏洞和不正之风。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华江呼吁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和财政补助资金的透明度

  报告中提到下半年 “要制定灾后重建规划”,这我们都知道。但没有看到制定规划的进度表,人大如何审议?再如,我省的旅游工作,应该怎样引进来、走出去,是否有具体的措施?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这方面工作,最好有计划,可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苏蓉在审议省政府《关于四川省2008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说

  来源: 四川日报 2008-08-19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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