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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陕西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7-3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常务副省长赵正永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我省当前震情走势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我省前一阶段的抗震救灾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安排意见。

    会议认为,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以及国内外各方的大力支援下,省政府快速反应,沉着应对,果断指挥;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和驻陕部队、武警官兵紧急行动,团结协作,全力以赴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灾区广大干部群众不屈不挠、奋起自救;全省人民奉献爱心,在倾力支援我省抗震救灾的同时积极支援四川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全省抗震救灾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在抗震救灾进入恢复重建阶段后,省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安排,使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各项恢复重建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会议指出,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我省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任务紧迫、工作艰巨。我们一定要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视察我省灾区时的重要讲话和中央“6·13”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支持、社会捐助、天津和省内对口支援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突出重点、科学推进,努力提高城乡公共设施水平和安全标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和学习条件,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任务。要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对口支援、灾民住房、灾民安置、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等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我省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把改善受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放在优先位置,重点抓好城乡居民住房、中小学校舍、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供养中心和其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提高其抗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设防标准。要把灾后恢复重建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使恢复重建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要加强对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和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全程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要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切实管好用好社会捐赠资金,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要把灾后重建与加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一手抓灾区恢复重建,一手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用加快发展的实际成果弥补灾害损失。要把转变干部作风,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基本要求,压缩行政开支,严格控制出国考察,把节约下来的资金用到支持灾区重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和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地方。要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的伟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艰苦奋斗,确保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取得全面胜利,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来源: 陕西日报 2008-07-31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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