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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万能: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非遗保护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1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等。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高万能说,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特别是优秀的传统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制定这部法律是必要的,及时的,也是大家期盼的,我觉得这个草案是比较好的,总体可行,希望早日出台。具体修改建议有四点。

    第一,总则第2条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六个方面,能不能再增加一项,民族服饰图腾这方面的内容,因为我是搞民族教育的,我觉得一个民族的服饰的演变过程就是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的变迁史,比如我们贵州省的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等民族就有很多种服饰,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特定的文化和含义,包括一些民族图腾,这方面应该考虑进去。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最重要的保障应该是经费。第6条讲了经费的问题,世界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费由国家承担,发达省区的保护经费可以自己承担,但在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建议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出大头。如果中央财政在这方面不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在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特别是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是非常困难的。

    第三,第34条建议增加一个内容,就是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为主要教授内容的学校。

    第四,第3章标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讲的是怎么样来建立名录和确立名录的问题,我建议加两个字,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立”。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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