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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启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应“予以保证”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1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启智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第6条关于经费的问题,建议加上“予以保证”。为什么要强调予以保证?因为非遗保护工作,已经不是一件可以做或可以不做的事,而是必须要做。现在正在做,必须做好的事。

    马启智说,民委是配合教科文卫委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行立法调研起草的单位,我们做了很多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是一个百花齐放的局面,中华民族56个民族,各民族都有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些特定的区域和特定的人群也有不少各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遗的保护、留存要有投入,要有一定的经费开支。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非遗留存异常丰富,工作量比较大,大家的积极性非常高,可是经费保证不了,保护工作进行不下去,眼睁睁地看着非遗流失或者消失而无能为力。这个情况比较严重。所以经费问题,应当保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很有必要。

    马启智指出,在非遗保护上,我们要接受历史的教训,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积贫积弱,外国列强打进来以后,把我们很多好的文物包括很多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掠夺走了,现在又花高价拍回来,一件乾隆年间的瓷瓶竟然可以拍出上亿元。把这么多钱拿去扶贫,更有价值。非遗保护工作不能再耽搁了。我国已逐渐强大了,花点小钱是可以办到的。要在这件事业上下决心,保证经费,把事情办好。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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