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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硕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既宣传又教育,增加“自觉性”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1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金硕仁说,第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建议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自觉性。”在保护工作的宣传后面增加“教育”就是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前增加“各级领导干部”,在最后增加“自觉性”。其理由是:一是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只有宣传不够,还得需要教育环节,既宣传又教育,两方面都要抓。二是必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文化自觉”意识。

    金硕仁指出,目前许多地方政府热衷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尤其是国家级项目和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当然许多是做得很好的,目的也比较端正。但也有些基于利益驱动,其主要动机不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提高地方知名度,打造旅游产品,还有的是为了向中央要钱、要支持的功利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很重要的是克服各级领导干部文化决策的功利性,增强对提交国家软实力意义的认识,保证体现民族共识的政府决策能够真正落在实处,成为有意义、有价值的行为。

    金硕仁建议,第34条第1款“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纳入相关课程”后面增加“提高青少年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认识”。只是纳入教育课程还不行,必须还有个要达到的目的、目标要求。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必须改变目前许多青年人对本民族文化无知、无感情的状态。现在我们的青年包括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热衷于情人节、感恩节、圣诞节等,而对中国自己的节日并没有什么追求、热衷。通过青年人认识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夯实文化根基,追索民族魂魄,最终实现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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