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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培:个人和组织开展调查后都要提交报告和有关资料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1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刘德培委员在审议时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综合实力的组成部分,这部法律很重要。我提两点建议。

    第一,建议第3条改为“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适当的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因为真正的措施是错综复杂的,可能要由有关部门研究,因此建议在这里加上“适当”两字。

    第二,第15条“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建议把“应当”改为“必须”。最后一行的中间还有一个“应当”,建议也改为“必须”。第2款“境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应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这句话有两个问题,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一般不需要很多人,一个人完全可以做系统的调查,所以个人和组织没有大的区别,这是一个漏洞。再一点,调查结束以后,对于境外组织要由省级报批,调查之后还要汇报,还要交材料,而个人是要县级报批,调查以后没有下文了。这个级别要不要提高?再有,调查以后都要汇报和交有关资料。我看到一些调查,包括对语言等调查,就是一个人在山区搞调研。因此说,个人和组织的原则应该是一样的。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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