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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健代表: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制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姜健建议,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制度,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障制度。

姜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世界各族精神的凝聚和延续,以法律的权威性来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势在必行。

姜健代表建议:第一,进一步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是要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第二,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障制度。即在人、财、物等各个方面保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项行政措施得以落实,建立人才储备,大力培养多方面的、政治素养、科学文化素质高的专业人员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基金;防止开发性破坏;加强资源保护;建立技艺保密制度;建立珍贵、稀有实物资料出境的限制制度等等。

第三,增加对濒危的、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对濒危的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抢救性保护。

第四,草案第3条增加一款“对实物、资料、场所进行征集、收藏、保存和修缮。”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征集、收藏、保存和修缮措施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并标明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征集、收藏的实物、资料,应当交由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妥善保管。

第五,草案第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够完整全面,建议增加以下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草案第7条规定了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但是未明确应当履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范围,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不便,为更有利于文化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建议明确规范职责范围。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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