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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有代表性不能泛化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郑功成委员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泛化,应该对有代表性的加以保护。

郑功成委员说,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非常必要,很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华文明的特殊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的活化石,我们有责任传承下去,尤其在市场条件下非物质文化受到冲击,确实需要保护,否则“人亡艺尽”的现象会出现。我对草案的框架和基本内容表示赞成,包括明确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规范了有关的调查和目录、评审、公示、保护措施以及确立传承人制度等等,我都赞成。

郑功成委员提出几点建议:第一,草案第1条“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认为提“促进社会文明发展进步”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可能更妥当。因为我们保护的是历史的东西,有些是几百年、上千年的,同时还要兼顾台湾和海外华人,所以,建议斟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从历史的角度和海内外华人的角度提“社会文明”更好一点。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泛化,应该对有代表性的加以保护,比如我到福建莆田开会时听到当地领导介绍妈祖文化,据说全世界有两亿多的信徒,台湾人民更是认同,它是中华文化,可以联结两岸的民心,这是有代表性的,应加以保护;地方一般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可以不加禁止,自由传承即可。

第三,我看到参阅文件中谈到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间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实践中确实要有一个正确引导的问题,但是如果在法律、政策中明确“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却需要慎重,因为对精华、糟粕的认定往往是有争议的,什么是“精华”,什么是“糟粕”,需要历史的检验。

第四,这部法律应当重点解决好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传承,让大家都知道。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以广泛的普查为基础,只有在较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才能有重点地加以保护。三是规范申报、评审和公示,并有相应的争议处理机制。四是需要有专项经费投入,因为有些非物质文化中不一定能够自我维持发展,政府有责任保障其传承下去,同时还应有更明确的政策引导社会或民间资源投向这一领域,这将更有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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