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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宁: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防止过度商业化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李连宁委员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防止过度商业化。

李连宁委员说,赞成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但现在感觉到这个法还有几个问题,思路上还要进一步理清楚。

第一,保存和保护的区分没有很好地理出来。保存保护是一个层面,传承和传播是另外一个层面。对于要传承和传播的,采取措施去鼓励它,使它有利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进行继承。

第二,第4条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讲到了真实、整体和传承,讲到了民族的认同、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等,但是缺乏一个核心价值。我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不仅要尊重它的真实、整体和传承性,更重要的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这种核心价值是我们整个社会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思想追求、价值准则。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可以从积极正面、健康向上的角度来引导。在这里应该加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会比较好。

第三,第40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现在在文化产业开发方面,不用鼓励,都会去大做文章。我认为,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传播上国家应该鼓励,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方面,国家不应该鼓励。现在一些古迹的商业性开发太可怕了。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防止过度商业化。第40条应该作一些适当的修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不要鼓励和支持。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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