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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斯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10825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在发言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制定好,要在这四个关系上下好工夫:

    一是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关系。“文化”这个概念非常广泛,是一个大概念。所谓“文化”,可以说就是“人化”,所有的物质对人来讲只有有了人的因素才有意义。什么是非物质文化,什么是物质文化,这个界限怎么界定?是制定好这部法的前提。现在草案有一些界定,但还不是很清楚,很容易混淆。

    二是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与其他非物质文化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非常广,怎样来界定是要保护的这部分非物质文化?文物保护法是按照时间来划定的。文化在不断地产生,不断有新的文化出现,我们这里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是哪些范围?现在讲的是“属于传统的”,“传统”以什么时间来划定?需要界定清楚。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整理、创新、发展的关系。真正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关键是要对它进行整理,因为里面有很多糟粕,还要创新、发展。解放后我们对许多曲艺进行了大量整理和创新工作,所以它们才能够保存下来,并且发扬光大。如果没有整理、创新、发展,就很难有真正的保护。仅仅为了保护而保护,最后只能成为“木乃伊”。这部法在整理、创新方面基本上没有体现。

    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保护与民间保护的关系。这部法主要写的是国家保护,国家保护中主要写的是文化部门的保护,实际上国家只能保护最最主要的一部分。大量的要发挥民间的力量来保护,才能达到真正的保护。在文物保护上也有这个问题,过去搞文物保护法的时候,我们去一些国家考察,很多国家大量的文物保护都是交给民间机构,国家只是定一些措施、定一些资助标准,不是都靠国家。我们文物保护的经验,也是教训,就是国家包揽,很多都没有力量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特别注重民间力量,在这方面要加大力度,发挥民间保护的积极性。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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