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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列力汗·马米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生活待遇上要给予保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10825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达列力汗·马米汗说,草案第4章规定了传承人的条件和义务,而且也说到了支持传承人开展活动的内容,但是没有明确地规定如何保护传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生活待遇和提供保障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很重要的,不但要有义务,更要规定如何保护其合法权益,在生活待遇上如何给予保障。

    达列力汗·马米汗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中的很重要一个问题就是保护问题,应该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仅仅保存远远不够,还要进行保护、整理、研究、传承、展示、传播等等。在总则中提到了保存和保护的问题,但是仅仅有保护和保存还不够,有些需要进一步整理,有些需要进一步研究,有些还需要进一步传承,进一步传播使它发扬光大,因此建议总则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同时,这项工作关键在基层,关键在于县一级政府,因此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要强化政府的责任,特别是县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要进一步明确,建议这方面的内容应该进一步细化,并加以充实。

    达列力汗·马米汗指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中的突出问题,就是资金问题。这项工作一般都属于文化部门来管理,因此文化部门直接投入比较少,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最突出的还是一个资金保障的问题,建议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把这个问题提到机制的高度加以重视。机制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保护都列为当地本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特别是要列入社会发展计划中,切切实实地加以重视。而且把这些计划具体化、细化,结合年度计划,真正加以落实。2.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根据当地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并给予保障。3.列入国家一级和省一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需资金应直接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不要由基层负担。4.资金安排应该向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建议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5.建议建立国家和省两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金,主要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为主,也可以吸收社会各界的支持,明确这个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达列力汗·马米汗说,草案中讲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录机制,建议制定一个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制度,草案中多处讲到了国家层次目录的制定和发布,但是只有国家层面是不够的,还要有省、市、县级层次,而且这些目录不能一成不变,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定期公布。建议第3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增加这些内容。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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