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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学平:应发动社会各方面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10825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龚学平在发言中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单靠文化部门,单靠各级政府是有困难的,应该发动社会各方面都来参与这个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才能可持续发展下去。

    龚学平说,应该给予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组织、单位、个人政策优惠。这部法里面只讲鼓励,而没有讲具体的优惠政策。建议适当修改第8条、第39条。第8条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投资金可以从税收中扣除。”我认为应该在法律中明确在税收中扣除。企业家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国家做了好事,对他自己也有利。国外企业对文化团体资助不少,他们的投入部分都能够在税收中扣除。所以第39条应该这样改写“国家应对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场所,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予以税收优惠。”

    龚学平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除了领导重视以外,还要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在青少年当中加强宣传保护保存概念非常重要。建议对36条、37条给予修改。第36条建议修改为“国家应鼓励和资助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专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教育活动,培养专门人才。”第37条,修改为“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辟专栏、定期宣传。”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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