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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代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常必要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10825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参加审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纷纷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宝贵文化财富,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立法议程,非常必要。

    裴怀亮委员说,我国是文明古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常丰富的,不少有着数百年或者数千年的历史。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环境和价值观的变化,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慢慢消失,甚至有些已经绝迹了。现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立法议程,非常必要,我也完全赞同。

    李传卿委员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宝贵文化财富,也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常必要。根据文化部长所作的说明,草案自2006年提出以后,有关部门对这个草案进行了深入调研,召开了论证会,广泛听取了意见。目前草案总体上比较成熟,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

    任茂东委员说,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势严峻,许多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面临失传的危险。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十分必要。草案总结了我国近年来非物质物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益经验,适当借鉴了相关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内容基本可行,结构较为合理,总体上符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

    管国芳委员说,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挖掘工作,对我国的文化建设、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也非常重要。但是由于资金非常缺乏,保护工作也非常困难,因此一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面临着濒危、人亡艺绝的问题,而且比较突出。比如景颇族妇女老式筒裙,图案特别美观,而且织法非常复杂,但是由于没有传承下来,现在已经没有人会织。另外创孔雀舞的第一代人是男的(云南瑞丽的毛相),他跳的孔雀舞,眼神和动作能够把孔雀开屏的神态表现得淋漓尽致,现在已经没有人能把他跳时的那种眼神表现出来了。

    胡振鹏委员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特别是现在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不加强保护可能会使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或失传。我认为制定这部法律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

    贺铿委员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是非常必要的。中国至少有五千年的文明历史,有很多很好的东西需要保护,没有一部法律来强化是不行的,所以我很赞成立这部法。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叶国谦说,我非常高兴看到现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立法工作。这部法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民族的自豪,提高人民的素质是非常重要的。我8月初到日本和韩国去调查这方面的情况,日本和韩国很早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相关立法,日本在1954年已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法例,韩国亦有保护法的订立。如果他们认为这个遗产应该保护,就会花很大力量去保护。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柯军说,我是来自基层的代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昆剧演员,从这个角度讲,非常高兴能够有这样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制定,有了这样一部法律,我们就可以有法可依。2004年的时候,全国政协有一个提案,就是如何保护昆曲的发展,受到了中央各级领导的重视,也为昆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变化。现在出现了这样一部法律,使我们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对非遗的重视,也是全社会各界对非遗文化的关注和支持。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各界特别是现在的青年一代对传统文化主体意识的觉醒,这部法律的出现将会大大激发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的保护热情和创造的激情,必将会出现一大批为之死心塌地、肝脑涂地的文化遗产的守卫者和传承人,社会上也将会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帮、带的良性传承的大好局面,也更会挖掘整理出一大批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涌现出一批新的非遗的传承人。这部法律的出台,可以从根本上防止非遗项目的失传,也防止了传承人的人才流失,因此,我们非常拥护有这样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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