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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民委分别在川进行立法调研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9-0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9月1日,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为组长的《国防动员法(草案)》立法调研组来川调研,在成都召开了《国防动员法(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9月7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起草作准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启智为组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题调研组来川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9月1日的座谈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主持。与会人员紧紧围绕解除国防动员的程序和决定、局部动员的主体、经济建设中的国防要求、公民和组织的国防义务与权利、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民用资源的征用与补偿等热点问题提出了建议、意见。他们建议,《国防动员法(草案)》应进一步明确局部动员的主体,同时对局部动员中的“局部”加以界定;在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工作中,应规定社区的义务和权利,因为当前城市管理中,社区组织是最熟悉基层情况的主体;应当大幅度提高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或参与投资国防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制造时的经济补贴、政策优惠,提高国民经济参与国防动员项目建设和产品生产的积极性。

  9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宗委主任委员颜继禄主持召开汇报会,省政府副省长黄彦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题调研组汇报了我省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我省是多个民族省份,有着丰富多元的、博大精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截至8月,我省民族地区有“非遗”国家级保护名录37项,省级名录152项、市州级名录403项,县级名录1468项。有上规模且有影响的“非遗”展示场所12余处。黄彦蓉说,我省高度重视并组织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大力实施文化惠民、文化安民、文化利民、文化乐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建设,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以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为依托,以注重项目升级为重点,整理遗产资源,促进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黄彦蓉指出,通过政府的主导和社会的参与,目前我省民族地区各级保护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已基本建立,保护机制日趋完善。但是由于生活环境改变和各种新型文化艺术形式的影响,以及保护工作专业队伍和经费的不足,我省将继续加大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求构建政府与全民共同关注、共同推动的保护传承系统。

  听完汇报后,专题调研组对我省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给予了肯定。(高强 李兴文)

  来源: 人民权力报 2009-09-09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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