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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七大进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2-0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周玮)抢救保护了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了全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29日表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七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周和平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说,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各级党委、政府对此也非常重视,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化发展纲要,纳入财政预算,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保护机制建设、地方政策法规制定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普查工作初见成效。北京、云南、浙江等省区市率先完成普查工作,各地在普查过程中,创造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如浙江宁波创造了“村报普查线索、乡查重点项目、县做规范文本”的普查工作模式。

  ――名录体系初步建立。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0项,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147项。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立工作,目前全国省级名录共有4155项。其中云南、贵州等省已经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北京、上海两市建立了市、区两级名录体系。

  ――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取得新进展。文化部公布了两批共777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也陆续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文化部还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浙江、上海、宁夏等省区市较早出台了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并对国家级和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了补助或津贴。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逐步展开。文化部已命名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试点――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省计划对黄南藏族自治州热贡地区文化生态进行全面保护,目前《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正组织进一步论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和《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正在组织论证当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呈现良好态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河北、云南、贵州等省区市共建立专题博物馆363个、民俗博物馆241个、传习所359个。广东省现已建立木雕艺术、粤剧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40个。江苏省苏州、无锡、扬州、南通、镇江等市建立了专题博物馆、民俗馆、传习所共67个。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取得新进展。经多次修改完善和广泛征求意见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有望在今年10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已经制定了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经费投入不断加大,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3.86亿元。2005年至2008年的四年中,地方省级财政共投入约2.59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从国家到省、市、县四级的保护队伍正在形成。

  来源: 新华网2008年07月29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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