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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立法抢救北川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2-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1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批准了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抢救和保护此次地震灾害中受难的北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法制保障。

  《条例》要求有关部门将“对即将消失的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时组织抢救。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先进技术按专业标准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完整归档,妥善保存和管理”。(刘云飞)

  来源: 华西都市报2008年05月22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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