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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2008年投300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2-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8年,江西省财政将拿出300万元用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是江西网记者从6月10日召开的“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巡礼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自2004年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启动以来,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2007年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由部门行为变为全社会的行为。同时,建立了由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等多部门组成的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2005年至2007年,省财政总计投入300万元,开展全省的保护工作。而2008年用于此项工作的费用就达300万元,为往年投入费用的总和。

  据了解,江西省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35项,9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且婺源县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有164项,此前已公布了第一批的62项,剩余的第二批102项将在6月14日举办的“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巡礼展”上公布。同时,全省建立了市级名录243项;县级名录424项。按照《意见》要求,全省99个县(市、区)普查工作正在全面进行,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结束。(记者 刘建明)

  来源: 江西新闻网2008年06月11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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