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人大行使职权最大的特点是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在人大会议期间,代表必须以集体活动的方式才能完成会议议程,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代表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报告时,通过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和小组会议的方式进行,每位代表都可以畅所欲言,发表不同意见,最后在充分审议、集思广益、基本取得共识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多数人的意见集体作出决定。会议期间,代表可以依法向会议提出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但必须由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样适用于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目前,代表在闭会期间集体开展活动的方式主要有:一是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集中视察;二是按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开展专题调研;三是应邀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四是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五是通过代表小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