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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代表活动更活跃更有效

李伯钧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1-0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要在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上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努力创新代表活动的载体、平台、渠道、方式和机制

    人大代表依照代表法的规定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这一方面要求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努力做好有关工作,另一方面也要求代表在闭会期间积极进行经常性的活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把组织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呈现出活动的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加强,活动的实效性有新的提高这样一种局面,代表的作用有了更好的发挥。

    对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坚持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要完善代表小组活动方式,改进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加强履职学习培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做好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和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的调研、列席人大的有关会议工作;与其他国家机关一道努力保障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审议工作和提出议案或者建议做准备提供更多的条件等。代表自己也要采取座谈、走访和利用代表电子信箱、人大网站、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代表要注意处理好代表活动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既做好本职工作又拿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好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具体制度,支持、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代表在闭会期间无论采取什么方式进行活动,其主要目的都是在于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因此要讲求实效、求真务实。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要在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上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努力创新代表活动的载体、平台、渠道、方式和机制,但创新的各项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畅通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一府两院”与代表、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与代表之间的联系渠道,使代表参加活动面广、实际情况了解透、问题解决力度大、社会反响效果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当更好地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集体的多方面服务保障。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来源: 人民日报 2010-10-20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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