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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安标:代表法修正草案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方面作了不少新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9-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9月28日上午,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联合进行网络访谈,邀请参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就代表法修改的相关问题与网民进行交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指出,这次修改代表法,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方面,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方面作出了不少新的规定,同时对过去一些条文做了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帮助代表更好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该及时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证代表的知情权。二是,强化代表履职学习,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草案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有计划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帮助代表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必要的法律和专业的知识”。三是,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会议期间工作的基础,对执行好代表职务十分重要。草案丰富了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内容,拓宽了渠道,进一步加强代表闭会期间的视察和调研工作。四是,加强代表履职的物质保障和组织服务保障。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

  来源: 中国人大网2010-09-28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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