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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凤莲:对代表义务的规范应做好内容衔接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4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郭凤莲委员认为,对代表义务的规范应做好内容衔接。

郭凤莲委员说,第5条“代表不得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岗位”,我认为这一款和前面以及后面的内容都不太衔接。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的五年期间,不可能所有代表的生产和工作岗位都是不变动的。譬如,有两部分人的工作肯定是要有变动的。一是指第一线的生产工人。生产工人特别是一些高危作业的工人和矿产的开采的工人,他们都是有变动的,按照有关规定井下工作的工人几年后要回到地面上安排工作,还有在第一线工作的工人中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的人,可以调整单位,政绩非常突出的工人,也有的可以脱离原有的岗位,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所以第一线代表工作,生产是有变动的。二是指离退休人员。

郭凤莲委员还认为,草案第6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的规定也应再斟酌一下。她说,代表也有调动的情况,比如山西的院士现在调到北京了以后,应该受哪个单位的监督?是现在单位的监督?还是原来山西单位的监督?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8-25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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