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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提请会议表决

——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发言摘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4-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9年4月2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审议摘登如下:

哈斯巴根委员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谈点意见。我感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自1987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常委会的议事程序,提高会议的效率和常委会议发履行职责,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次修订,一方面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完善,更加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进行了探索实践,把工作实践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用规则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之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对推动人大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议事规则也将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我原则上同意修正草案的内容。

李传卿委员说,我总体上赞成这次审议的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这个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总结了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议事程序,比如从会议的召开到议案的提出、审议,一直到会议的发言,都作出了新的规定。二是用制度来管事,既体现了人大常委会的民主集中制,又体现了保证议事的效率。比如联席会议的议程,经委员长会议提出后还要经全体会议同意后才能实施。三是适应新情况、新要求,从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出发,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比如把列席范围扩大到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扩大到每一次会议都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来参加,这都是很好的。四是修改工作做得很细致,经过了反复修改,广泛征求每一位组成人员的意见,法工委进行逐条修改,修改得相当认真,我是赞成的。

郭凤莲委员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我认为修改得非常好,我表示赞成。修改事议规则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很明确,必要性很明确,充分体现了常委会的工作在不断发展、不断提高、不断总结、不断充实和完善。修改后的议事规则我感到非常符合常委会的工作实际,表示赞成。

范徐丽泰委员说,目前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是1987年定下来的,至今已有20多年没有修改过,我认为目前的修改反映实际,与时俱进,表示支持。

贺一诚委员说,九届的时候我们收到资料的时间比较迟,到了房间以后才知道议程内容。第十届有了很大改变,第十一届的网络工作做得比较好,提前七天可以看到会议的议程。网络上有一个“代表服务专区”,进去以后,还是比较清楚的,法律草案和参考资料都有。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十一届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全面。

王云龙委员说,关于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总的感觉是这次议事规则修改得比较好,特别是总结了这些年常委会工作的经验,进行了修改,非常好。提两点修改意见。第一,第2章第9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召开全体会议,并召开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由委员长会议确定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定期调整”,建议增加,“联组会议由委员长会议确定召集人,主持联组会议”。因为常委会大致上就是三种形式,即全体会议、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全体会议明确由委员长主持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副委员长主持会议。第9条规定了分组会议的召集人是怎么确定的,但是没有说联组会议的召集人怎么确定,所以建议增加这样一条规定。

李连宁委员说,非常赞同这次修改议事规则的基本思路。修正案草案把经验比较成熟的做法补充进来,重点完善议事程序,同时有些与其他法律重复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建议第9条第2款新增的内容要有一个主体,否则办事机构提出来以后,委员就要听办事机构的。我建议不一定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否则程序上就有问题了。

陈斯喜委员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是20多年来第一次修改,20多年来,常委会在议事程序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积累了很多经验,从可修改的内容来讲还是比较多的,而这次修改是一个小的修改。赞成这次会议审议以后就交付表决。提一点修改意见,第9条第2款规定“分组名单由常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定期调整”,只讲了提出,没有讲谁来确定。建议改为:分组名单由常委会办事机构确定。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为了使常委会的工作更加科学、民主,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是必要的。提几点不成熟的建议。第一,第7条第2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我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大多都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不是常委会委员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列席会议”。第二,第9条,“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定期调整”,名单提出以后谁来决定?建议改为“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定期调整”。

乌日图委员说,关于常委会小组会议发言内容和时间,修改的很好。我在上届人大最后一年提了这个意见,这次也都修改了。原来对小组会议没有规范要求,这次明确提出来了。首先,小组会议应当围绕会议的议题进行,我认为这样的规定非常有必要,不要海阔天空,什么都说。另外,对时间提出了要求,即第一次不超过15分钟,如果要对同样的问题再作第二次发言,不超过10分钟。2007年10月份,我就给常委会写过这方面的建议,就是关于规范人大有关会议的建议。我当时提出来,小组会议一般不超过10分钟。当时为什么要提这样的建议?按照现在的常委会小组分组,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有全国人大代表,加起来50多人,但是我们的小组讨论只有150分钟,如果围绕主题,我认为10分钟可以讲足够多的问题了。当然了,有的同志有更多的想法,那也没有问题,因现在很多同志发言事先都有文字准备,可以把主要的要点在小组会上讲,其他的文字东西编成简报,大家一样可以看到,这样就可以在有效的时间里能够让更多的同志,特别是列席的代表和地方上来的全国人大代表发表意见,获取更多的意见和信息,这样更好。如果有的议题确实没有什么可说的就可以早结束,应该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既然没有什么可说的,也不一定非得等到2个小时才散会。(中国人大网  唐志强整理)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04-27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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