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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对不称职村干部可以实行“歇职”制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23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在审议中提出,现在有些地方在实践中创造出了一些比较好的经验,比如浙江磐安县建立了对不称职村干部的歇职制度。其中对那些竞选的时候给予很多承诺,但竞选以后又没有好好工作,甚至是以权谋私的村干部,是否可以采取除了罢免以外的过渡性办法呢?他们的具体做法是,由乡镇党委向村支部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是否歇职进行无记名表决,如表决过半数同意,则进行歇职处理半年,让你这半年进行反省,等于是“停职察看”。然后由得票比较多的委员来主持村委会的工作,歇职期满以后,村民委员会认定他是否可以复职。如果还不能立即复职,可以延长。介于罢免之间,是否可以有一个留职察看的环节。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模式,不妨参考一下。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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