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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给老百姓看的表述越清楚越好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23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云龙在参加审议时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是给老百姓看的,而且是要大家都执行的内容,表述得越清楚越好。

    王云龙说,第8条提到“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同时在第3款中又提到“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从法律的角度是可以做一些解释,既然是给老百姓制定的法,那么应该表述得更清楚一些为好。有的地方是一套班子,这个好办,但是有的地方不是一套班子,由村民委员会行使,有的甚至是共存的,所以建议修改得更清楚。这里也涉及到今后需要加强调研,通过调研,再把这方面规定得更加清楚。

    关于村民委员会任期,王云龙说,任期三年、五年各有各的道理,改成五年的道理更充分,更符合实际情况。

    王云龙说,第1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这些问题,在农村并不是少数,要高度重视这方面的问题。王云龙强调,不要选完了反映,然后调查,再宣布选举无效等等。应该在选举过程中、选举前,出现了这样情况就应及时进行调查和纠正。

    关于选举中及决定重大事项中通过的票数比例问题,王云龙建议要和其他法律一致起来,比如农业法中第73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村民)筹资筹劳的,应当经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指的是所有人员的过半数,而不是参加人员的过半数。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等规定承包方案,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以及发包方,将农村以及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应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建议几个法律规定,能够一致起来。另外这部法律上所确定的比例稍微低了一些,按照最低的去算,过半数的人参加,咱们设51%参加,然后51%里面的过半数,也就是参会人员的过半数,也就是全体村民的26%,也就是全体村民的四分之一多一点,只要通过全体村民的四分之一同意,选举就有效,就可以决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我认为这个比例似乎稍低了一点。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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