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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宝龄代表建议明确村委会与村民会议关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高宝龄说,支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随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农村的概念和结构有很大变化,农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村民委员会经过七次换届以上的选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以今天的修订应该有利于村民委员会的运作和发展。提点意见,村民委员会是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经过选举产生,其职能是法定的,那么它的权力来源应该是全村村民,村民会议应该是最高的权力机构,而村民委员会必须向村民代表和村民公开财务、公开村务,要接受监督。因此,在村委会组织法内应该明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会议的关系,在草案第2章中应有条文来规定。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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