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乌日图委员认为草案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乌日图委员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对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发挥了重要作用,赞成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即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和推选程序,选民登记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的程序以及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这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议事程序和村民小组会议制度,还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目前中国农村的现状是地区之间差距较大,一般来说农村经济越发达,农民的自治能力才越强。到2008年底,全国共有村委会60.4万个,而自然村有200.9万个,村委会成员只有233.9万人,平均每个村委会不到4人。看来农村的村委会建设以及农民自治组织的工作还要加强。要从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现状出发,从当前农民的文化知识、法律意识、自我管理能力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这项工作,不能光从理想化的形式出发。

    他提出一个具体修改建议:总则第3条第1款中后半句“……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建议把其中的“社会管理”改为“民主管理”,这样更加准确。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向航
相关文章
乌日图说:因公造成损害有关概念尚需明确
乌日图: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安排要处理好四大关系
乌日图:加大对劳务派遣机构组建工会工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