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声涛委员同意草案关于村党支部职权的规定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周声涛委员说,同意草案第4条关于农村党支部的规定。第4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这句话很重要,因为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对他只是起指导、支持、帮助的作用,而不是领导作用。如果村党支部不强调领导作用,我认为对基层建设不利。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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