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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徐丽泰委员认为村委会等三机构选举时间应协调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范徐丽泰委员说,在这部法律中有三个机构是要选举的,即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这三个机构之间的选举如何来协调。一次选举对一个村来说是一件大事,很难做,所以既然有三个选举要做,是不是协调一下,将资源集中。从实际运作的角度来看,草案也很清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先选出来的,为了能够很好地筹备选举所以先选举出来,我建议考虑在村委会选举日前的6个月选出,村委会的选举日应当一早公布,村委会是有任期的,公布选举日应当没有困难,却可以方便选民登记,回来投票。村委会和村务监督机构是不是可以考虑在同一次选举时段选出,因为它们之间是没有冲突的,侯选作村委会成员的,就不能够侯选为村务监督机构成员,除非实际上的做法是你选不上村委会,就去做监督。从协调不同的选举、节省资源来说,可以同时选举村委会和村务监督机构。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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