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哈斯巴根委员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符合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尤其是增加了各民族增进团结的重要内容,他非常赞成。
哈斯巴根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颁布十多年了,对于规范和推进村民自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次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符合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是十分必要、也是非常及时的。修订草案抓住了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比如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程序、民主议事制度、民族管理和监督制度等,修订的内容比较全面,结构和框架更加清晰。特别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6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在修订草案第9条第2款中,增加了各民族增进团结的重要内容,作为少数民族的代表,非常赞成。总体上同意这部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