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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忠委员认为村委会任期5年为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张学忠委员认为村委会任期改为5年,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群众的意见,有利于农村发展。

张学忠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1998年颁布到现在已经十几年了,这部法作出了积极贡献,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说明这部法基本上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是一部好的法律。这个法的修订也是必要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11年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税制进行了改革,农村人口流动也很大,以及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很多新情况。这部法虽然基本适应目前的状况,但也确实存在不适应的方面,所以说修订这部法确实很有必要。对此法的修订,大家最关心的是村委会的任期问题,别的方面的修订都是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多数基层同志的意见,认为3年的时间短了,应该改为5年,3年任期形成“一年干,二年看,三年等着换”的状况,不利于农村长期建设。同时,3年任期短,选举成本相当高,还要花很多的人力,县里也要建工作组,需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来作这项工作。特别是西部地区和边疆地区,困难更多。另外,主张3年任期的认为村里面的支部任期是3年,如果分开的话,也不利于干部的统筹安排。还有一种意见,建议任期改为4年,既然3年太短,5年太长,那就取中间这个时间,但是支持这个意见的并不多。个人意见还是改为5年,因为还是应该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要符合群众的意见,要有利于农村发展。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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