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8年2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 盛华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应于2008年1月选出。截至2008年1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5个选举单位已先后召开会议,共选举产生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987名。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现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总体情况
中共中央对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高度重视。早在2006年12月8日,中央即以中发〔2006〕20号文件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对选举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在选举准备和开会选举的全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决定”的规定,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省级党委领导下,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依法承担了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从2008年1月初到1月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召开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先后召开选举会议,台湾省籍同胞民主推荐产生协商选举会议成员并召开协商选举会议,中国人民解放军召开军人代表大会会议,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别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同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相比,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在选举产生的2987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11名,占代表总数的1376%,超过了“决定”提出的12%的要求,每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至少都有1名代表;归国华侨代表35名,达到了“决定”的要求;妇女代表637名,占代表总数的2133%,比上届提高了109个百分点,比“决定”要求的22%少了067个百分点,主要是有几个省妇女代表候选人都超过了“决定”要求的比例,选举时落选的人数多了些。这里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的要求,在选出的代表中,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比上届减少了三分之一,一线工人代表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增加了70%以上;上海、广东、重庆三省(直辖市)还选举产生了3名农民工代表,这是历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第一次选出农民工代表。从代表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程度来看,各选举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努力把能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分子选为全国人大代表;重视代表的文化程度和履职能力,在选出的代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2%以上,其中一半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继续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有924名,占代表总数的3093%,连任代表比上届提高了3个百分点。总体来看,新选出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都是经过依法民主推荐、有关部门认真考察、得到人民群众公认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并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作用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是这次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规定,香港应选代表36名,澳门应选代表12名;同时规定,香港、澳门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采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工作。为搞好这次选举,委员长会议决定成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办公室,具体负责选举的组织协调工作。2007年8月,委员长会议依法提出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建议名单,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即正式宣告成立,随后紧张地进行了选举前的各项准备。
2008年1月3日至27日,我受常委会委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主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选产生选举会议主席团和主席团常务主席,具体布置代表候选人提名和参选人登记工作。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分别于2008年1月3日和5日举行,我们在选举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再次重申,香港、澳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应由拥护宪法和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人士担任,对代表人选提出了明确要求。选举会议主席团确定了代表候选人提名时间和选举日期。
第二阶段,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成员分别从1月5日和7日开始,用12天的时间依法提名代表候选人,同时参选人依法登记参选。经过主席团严格审查,香港确定了50名代表候选人,澳门确定了17名代表候选人,在选举前向社会公布,并请选举会议成员充分酝酿。
第三阶段,采用差额和无记名投票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1月25日和27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分别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香港选出36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并确定了4名得票数不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的候选人在代表因故出缺时的递补顺序;澳门选出12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并确定了1名得票数不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的候选人在代表因故出缺时递补。
在选举工作全过程中,中央驻香港、澳门联络办和特区政府为我们提供了周到的服务保障。
从选举结果来看,当选的代表都是公认的拥护宪法和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人士。从选举会议成员的反映和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香港、澳门社会各界对这次选举反映良好,认为选举工作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民主、有序地进行的,选出的代表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关于选举台湾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
2007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台湾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根据协商选举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参加协商选举会议。协商选举会议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国庆召集。选举的组织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台联负责,大量具体工作是由全国台联承担的。
协商产生协商选举会议成员是这次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推选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台胞的实际情况,通过召开台胞座谈会、台胞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台胞进行民主协商和推荐工作,顺利推选产生了122名协商选举会议成员。
2008年1月9日至12日,台湾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在北京举行,推选产生了主席团。主席团向会议提出了16名代表候选人,经过协商选举会议成员依照法定程序认真酝酿、讨论和协商后,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顺利选举产生了13名台湾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的代表体现了台胞的区域分布、民族构成、妇女比例等因素,特别重要的是,这些代表都是拥护祖国统一、推动两岸交流、坚决反对“台独”的人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总之,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各地方、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预期的目标,这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按照法律规定,新当选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在经过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请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确认后,对外公布代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