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胡康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李适时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免去刘积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朱志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免去王大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