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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政府应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2-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周玮、隋笑飞)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明确,政府应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修订草案强化了政府责任,加大了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力度和范围。修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修订草案倡导全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来源: 新华网 2008年02月26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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