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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名称及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发言摘登(六)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2-3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71227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沈春耀委员说,制定食品安全法是各方面非常关注的问题,已列在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之内。国务院提出食品安全法草案应该说是非常重要的,比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内容更全面、更系统。食品安全法如果能够顺利出台的话,就取代了原来的食品卫生法,赞成制定这样一部法律。顺便再提一下,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意见第4点,对这个法律名称的变更问题提出疑问,希望能够考虑,是否需要变更名称。在现行法律中,食品卫生法以前是一个试行法,后来1995年立了一个正式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看来这个法就要被取代了。过去食品卫生工作侧重于餐饮行业,比较多的责任在卫生部门,发卫生许可证、查处等。现在来看,国际上通行的概念,用食品安全较好。食品安全比传统的食品卫生概念大一些,国务院最近一些文件包括特别规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定等,还有领导小组的机制,都是用食品安全的概念。把原来的食品卫生的内容包括进去是可以的,这也是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方新委员说,关于法律名称,还是要再斟酌。现在的法律草案实质仍是对食品卫生法的修订,如果一改成食品安全法,则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颁布的一系列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等都要失效,而修改需要时间,有可能造成制度空白。更重要的是“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的概念不完全一样,“安全”比“卫生”包含的范围更广,现在的内容主要是讲卫生,如果要讲食品安全,就不仅是卫生质量的问题,还要包括食品供应的安全。就是说我们能不能保证13亿人有饭吃,有高质量有营养的食品,所以安全是个大概念。现在,这部法基本上还是在“卫生”的范围内,法的名称是否还可以再斟酌,是“食品安全法”,还是“食品卫生法”。

王永炎委员说,我想提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法律名称变更的问题,草案经过审议通过以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应该怎么处理?是废止?还是截止到什么时候不再发生法律效力?与这部法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要有所反映。从实际出发,食源性疾病才是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食物的污染由微生物致病是第一位的,所以我认为本法还是叫食品卫生法或食品安全卫生法为好。

朱纯宣(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说,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现在有一个食品卫生法,又搞一个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法的关系是什么?难道卫生就不安全吗?农产品有一个质量安全法,现在又弄一个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际上药品就是食品的内容,包括卷烟都是食品,食品的范围是很大的。这几部法的关系将来怎么处理?我主张叫“食品卫生安全法”,在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把有关安全的问题增加进去,或者叫“食品药品卫生安全法”,废除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现在这三部法实际上都是一个内容。

蒋祝平委员说,对于修改后的法律名称问题,广大基层和有关部门多有不同意见,明确提出还是叫食品卫生法为好。主要理由是:一、食品卫生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后,对保障食品安全卫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有的还影响了我国产品的国际形象,因此,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其中绝大多数是认为食品卫生法不少条款已经不能适用,应该修订。食品卫生法的整体作用是肯定的,原名比较熟悉,有继承性又不落后于时代。二、这次提供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尽管对现行食品卫生法作了很大调整,修改内容很多,但其实质还属修订,而不是重新制定。三、食品安全法草案第98条规定,“本法自      日起施行。19951030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这样,食品卫生法废止后,12年来,依据该法制定颁布的很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等,都将失效或部分失效,而根据新法修改又需一段时间,易造成制度空白。

李树文委员说,在这里我提出一点,这部法律将来与有关法律彼此的衔接问题,需要及早考虑,也就是草案第98条规定的,“本法自×年×月×日实施。19951030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立法说明中讲到,最早是要修订食品卫生法,另外新制定食品安全法,在运作过程中两个事就合并一起。我们现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是在原来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经过修改、补充、完善,基本形成食品卫生法修正草案以后,把食品卫生法的名字改成“食品安全法”。那么食品安全法通过以后,当然这部食品卫生法就要废止了。问题是食品卫生法是12年前公布实施的,施行了12年,如果废止了食品卫生法,一定要做好相应的法律衔接。如果在食品安全法中有没有相应的规定,而且这两部法并没有彼此相互替代关系,那么在过去12年中,按照食品卫生法所制定的法规、条例、规定、办法怎么办?如果衔接不好,将又会引起一些新的问题。建议及考虑早其有关法规的沿用和衔接工作等问题。

陈士能委员说,我们现在要出台食品安全法,是在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根据这些年的实践和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作为法律来说,我认为应该明确,当食品安全法通过的时候应该同时废止食品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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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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