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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发言摘登(二)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2-3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71227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王永炎委员说,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单设一章,我非常赞同。实际上也是科技进步适应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高了,科技的含量要适度提高,应切实做到规范标准统一、检测检验方法统一、评估体系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如此可以减少若干矛盾。以往我们规范的标准没有纳入到国家的统一标准,起码是一部分,也没有能够认真地参照国际标准,而且随意性大,出了事就是很大的影响。食品安全问题有来自生物的,特别是微生物,还有化学的、物理的及其它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因素,有必要加强基础与应用研究以确定其是否对人体有害,或者直接、潜在的影响人体的健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设科技司,在科技方面缺少投入,他们只能监管,查出的问题他们只管反映。国家相关的科技计划往往也不到位,包括有些食源性疾病防治,也没有进入相关研究计划,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规范不健全,于是媒体一炒作就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所以,我非常赞成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单列一章。我们在调研过程中看到的问题、听到的问题,草案中均有所反映,怎么看这些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怎么做提出了一些措施,有比较好的建议,这些建议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于广大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比较广泛地征求了意见。我们这届即将结束的时候,终于把食品安全法草案提交审议,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

金烈委员说,建议明确第2章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性质,它是个咨询机构、中介机构还是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如果当事人对风险评估结论有异议,有没有救济渠道?专家委员会能不能成为诉讼主体?如果对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有意见怎么办?

王梅祥委员说,第11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要作点修改。我明白写这个条文的原意,就是食品中有生物性的东西,比如说微生物、病毒等,有化学性的,比如添加剂等等,还有物理性的物质等会有潜在危害。但是这种表达不准确,因为有些危害很难仅仅用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来界定。有些微生物通过次生代谢放出的一些物质本身就是化学物质;有些颗粒物是物理性的,到了体内可能会刺激代谢的过程、调控的途径,变成了生物或化学物质等等。在这里没有必要讲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建议修改为“对潜在的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陈慧珠(全国人大代表)说,第11条第2款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聘请卫生、农业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我们食品安全还涉及到营养专家,所以这里只规定农业和卫生的专家参加是不是范围太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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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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