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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劳动保障基础工作 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2-3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07年12月27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审议时说,国务院的两个专题报告都比较好,我重点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报告讲点意见。

 他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财经委为了配合这次报告做了一个专题调研,在听取部门汇报、到地方调查的基础上,提供本次会议一个调研报告供参阅,我参加了这个调研。总的来说,我认为这几年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十分明显。无论从政府各管理部门还是从社会各界,对这方面都有积极的评价,这是不容置疑的。在这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从2003年,从建筑法的执法检查开始提出了解决历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抓住这一个问题连续抓了三年不放,年年都查,因而带动了整个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的全面开展,从建筑领域后来扩展到了全行业。报告反映,到去年底,曾经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现在都有了很大的改善。

 他说,下面我谈几点具体的意见:从财经委和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来看,维权工作虽然成效很大,但是有些问题依然非常严重。

 第一,关于职工工资历史拖欠的问题。尽管这几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清欠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截至去年,在工资的历史拖欠过程中,国有集体企业拖欠还有400多个亿,而且地域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西部一些工业基地。经过五年的工作,现在看来有些问题已经不能靠现有常规的政策手段去解决了,特别是有些老的国有、集体企业,期盼企业起死回生已是不可能了。因此,建议国务院利用现在财政超收较多、财力充足的条件,研究一个一次性解决历史拖欠问题的办法。我指的是历史拖欠,而不是新的拖欠情况。

 第二,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还没有建立。政府部门在工资管理方面目前有两种手段,一个是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一个是叫工资指导价位,这是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执法的两大手段,但是这两大手段是一强一弱,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成为法律,比较强制,但是工资指导价位是软性的,现在看来这方面的力度非常小,几乎没有起到什么作用。鉴于这些情况,我认为应该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力度。这两年虽然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比较高,次数也比较多,但是有一个客观实际,即过去的最低工资标准太低太低了,特别是在我们国家现在的劳动力供求形势下,原来的工资标准的确太低,所以不能满足于这几年每年调整两次、增幅是多少,而是要看基数是多少、绝对数是多少、和现在居民生活费支出的水平相比较是什么水平,还要加大力度。我建议有关部门要考虑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相关政策。一个是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的项目到底有哪些,目前各地执行的不一致。比如现在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看上去最高,但是那里面包含了社会保险费,但是其他地方没有包含,因此口径不一样。应明确低工资标准包含的项目,比如福利、加班津贴这些,哪些包含、哪些不包含,要全国统一。还有,在不同的薪酬制度下,比如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怎样实施?调研中发现,很多企业用实行计件工资的方式回避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干一件是一件的钱、干十件是十件的钱,这怎么和最低工资标准相联系?还有,在不同的用工形式下最低工资标准如何实施?比如劳务派遣,给用人单位干活儿,但是他们的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是派遣公司给他们,而不是用人单位给他。对这种劳务派遣公司如何加强监督,督促他们实行最低工资标准?这些问题,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加以考虑。关于工资指导价位也是必要的,但是这应更多地划归行业管理。比如电信行业,电信行业就可以颁布在国际上,或者是在国内、或者是国内的某个地区同行业的工资标准是多少,但是这只是给企业的一种参考,你不能要求他们必须达到同行业的最高或最低档,企业有效益的问题,它只能起到使企业了解你的用工成本在同行业里是什么水平,这是一种引导的作用,而不是行政手段,要更多地发挥行业的作用。

 第三,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在这几年大有改善,无论是签订率还是合同内容的规范和实施合同的情况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现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掌握的数据和现在我们的调查结果、和平时社会上的感受之间的差距还是很大。大家可能注意到了,昨天劳动保障部的报告中讲,劳动合同签订率去年底是83.9%,今年有望超过90%,这无论如何与我们现在的感受都有差距。但是我们调查之后也很难拿出全面的数据说明,只是一些典型调查。问题出在哪里?就出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之后,政府有关部门无法准确掌握企业用工的基本情况,过去用工是政府管理的,所以政府有关部门非常确切地能够知道各个企业用工的人数,但是现在企业自主用工之后,政府就根本没有一个渠道去了解到底在这个地区企业用了多少人,根本就说不清。别说合同签订情况说不清,一个地区到底有多少劳动者的数都说不清,这反映了政府在劳动用工方面的基础工作太脆弱。前两年开始实行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我认为这个制度还是必要的,应该大力推动这项制度,否则连这个地区的有多少劳动力都不知道,还谈什么工资管理、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参保?怎么能全面落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国务院要重视关于劳动保障的一些基础性工作,这是所有劳动保险工作的基础之基础。

 另外职业病的问题也是企业用工当中很严重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是这两年开始才被重视的,过去不太重视,很多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岗位都是有毒有害的,隐藏着非常大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隐患,在这方面报告当中也已经提出来了,希望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

 
  来源: 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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