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志寰委员说,关于农民工问题。在第16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是现在国家还没有有关规定,在法律草案上不太明确,农民工和城市居民是不是一样享受社会保险?看来不明确。我们搞了很多调研,农民工中大部分是不参加保险的,特别是养老保险。企业老板不愿意拿钱给农民工上养老保险,农民工自己也不愿意上保险,因为现在如果跨市、跨省流动的话,养老保险是带不走的,现在在这方面是有问题的。对农民工来讲,现在大部分还年轻力壮,如果再过了10年、20年,他们没有社会保障,那就变成很大的社会问题。我们财经委也讨论过,建议能够把农民工参保问题再说得清楚一些,把大的原则写清楚。当然,要一下子和城镇居民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还有一定困难,可逐步实现。建议在第16条中能够明确“农民工逐步享受与城镇劳动者相同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原则”,要把这个原则明确下来,指明方向。
李登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说,第16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目前的农民工很大一部分进城了,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进城,在种植业、养殖业、矿产业和其他非进城的企业打工。所以只写“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这句话不够全面,建议把这句话修改成为“农民工”,这样修改,不管是进城还是非进城的都包括了。后面提到“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现在在各个领域打工的农民工在劳动群体中占很大比例,有的地方规定,企业一定要给他上保险。但比如说失业保险上不上?如果上,他们又不是失业公民,他们有土地,那么这个险种适不适合农民工?近1亿多农民工这么大的群体,而且这个群体的规模还在不断扩大,他们算不算失业者?在本法中这个问题不能回避。他们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入保标准,都应在本法中加一说明。在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城乡统筹的情况下,对农民工的入保问题,建议单列一章进行立法说明。
陈志坤(全国人大代表)说,第16条提到“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我们企业有很多农民工,因为我们是一个连锁超市,在我们那里就业的包括城镇失业人员、转业军人,还有大量农民工,但是他们到了我们企业之后,我们按照国家规定,试用期一满就要签订合同,买社会保险,但是这些毕竟是少数企业这样做。按照其他的规定,农民工在我们企业早就买社会保险,但是有些农民工还不愿意买,他们为了下一步继续流动,或者是一些年轻人要跳槽,所以他们不愿意买保险。
关于农民工和土地已被全部征用且未就业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