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日图委员说,社会保险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据我了解,这部法从九届人大开始就已经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始起草了。在本届常委会最后一年能够提交审议,我非常高兴。尽管这部法律现在看来还有很多方面不够成熟,但能够提出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已经非常不易,所以我非常赞同把这部法律提交审议。
万宝瑞(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说,社会保险法草案送审稿先后4次征求了70多个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又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和论证会,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草案越修改越好。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时制定社会保险法,将多种社会保险制度法律化,十分必要。草案对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第4条)和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第16条)作了原则性、授权性规定,既考虑到了统筹城乡社会保险的问题,又考虑到了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特殊性,艰巨性,比较可行。
孙洁(全国人大代表)说,从目前的情况看,正如前面发言的委员所讲的,制订出台这部法律意义非常重大,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等等,十分必要,非常迫切。从社会保险领域的立法来看,目前还没有一个层次比较高的、比较权威的,都是停留在行政法规的层次上,行政法规或者地方立法在提高社会保险层次问题上,在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方面,确实都存在一些缺陷,所以制定这部法非常必要。
陈放(全国人大代表)说,我认为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很重要,也很必要,关系亿万人的利益,关注民生,保证公平,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但是这部法涉及面比较广,所以问题也是比较多的,对它进行修改完善很有必要。而且大家对此都很关注,社会上存在很难保、无法保、不想保的问题,通过这部法的出台能够提供一个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