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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是构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分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发言摘登(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2-3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倪岳峰委员说,我很赞成制定社会保险法。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专门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保险立法有了宪法的依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老百姓的后顾之忧问题没有解决,所以国家一直强调的拉动内需落实起来也非常困难,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社会保险法,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非常必要。

王祖训委员说,社会保险法草案比较成熟。草案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的实践经验,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建立了一系列社会保险制度,对社会保险各险种及其适用作了分类规范,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

林强委员说,我认为社会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很重要的一项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中具有支架性的重要法律制度。制定社会保险法能够规范、调整社会保险关系,使城乡居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能够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把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好、制定好,把社会保险法设计好、制定好,这是常委会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所以我很赞成这部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金烈委员说,社会保险事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制定社会保险法使社会保险事业得到法制保障,是非常必要的。国务院在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过程中听取了很多的意见,花了很大功夫,我认为草案基本可行。

陈秀榕委员、任茂东委员、张志坚委员认为,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加强社会保险立法,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赞成抓紧制定这样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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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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