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禁毒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吸毒属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范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2-3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刘奕湛 张景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滕伟29日说,吸毒行为在我国法律中不是犯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范围。

滕伟说:“关于禁毒方面的违法犯罪禁毒法有规定,同时在禁毒法之外,我国对涉及禁毒的违法犯罪也有一些法律规定,对不同的行为都有不同的法律界定。”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范围。据统计,中国在册吸毒人员已经达到93.7万人,而吸毒实际人数要高于这个数字。

他说,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在我国法律中没有作为犯罪来处理,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吸毒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我国对许多违法行为除了规定犯罪外,还有一些行为没有作为犯罪来处理,而作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来处理。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禁毒法,将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新华网 2007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