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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2-3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刘奕湛 张景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的禁毒法明确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说,强制隔离戒毒是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帮助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禁毒法规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来源: 新华网 2007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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