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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民工社保待遇 提高社保统筹层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纪实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刘铮、周婷玉、崔静)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6日上午分组审议了社会保险法草案。这一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与福祉的法律草案,经过多年酝酿与起草,首次提请审议。

    “社会保险法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作用,我赞成抓紧制定。”张志坚委员表示。

    乌日图委员指出,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这次提请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

    农民工平等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受到委员们的特别关注。傅志寰委员说,调研发现农民工大部分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再过十年、二十年就会成为很大的社会问题。建议草案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再明确一些,如规定农民工逐步享受与城镇劳动者相同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先把大原则定下来,再逐步去实现。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志坤反映了基层企业情况。她说,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强,社保转接困难,有些工人宁可企业把买社保的钱直接发到手上而不愿参保。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方便劳动力有序流动成为共同的话题。田玉科委员所在的单位刚招来一个秘书,这位秘书大学毕业后先在南京工作了一段时间,然后才到武汉。前阵子这位秘书请假,说要回南京领在当地缴纳的社保费。

    社会保险法草案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乌日图委员呼吁,尽快提高社保基金的统筹层次。他指出,现在的社保基金是“小块块”,大部分在县、市一级统筹,甚至在一个省会城市里还有的分省直职工和市直职工两块。“统筹层次越高,社保基金的互济性越强。”

    社保基金的预算编制、使用与监督受到委员们的普遍重视。许多委员建议,社保基金预算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要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政府在社会保险中的责任、社会保险的基本模式也在审议中被强调。任茂东委员建议,明确政府在社会保险中的责任,如规定政府预算中每年用于支持社会保险的比例。乌日图委员建议,明确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是即收即支模式,还是完全积累模式,抑或是混合模式。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立法比较滞后。社会保险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立法要体现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戴证良委员说。

  来源: 新华网 2007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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