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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草案: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2-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 张景勇、隋笑飞)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第三次审议的禁毒法草案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38条第4款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 隔离戒毒。”

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介绍,二审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按照草案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是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帮助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吸毒成瘾的未成年人是否一律不适用,不能一概而论。从实际情况看,对有些因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确实无力帮助其戒毒,而采取社区戒毒措施又无效的吸毒成瘾的未成年人,对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使其在与毒品隔绝的环境中接受有针对性的戒毒治疗,这对帮助其戒除毒瘾更为有效,家庭和社会也都支持。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对不适用于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由“不满十四周岁”改为“不满十六周岁”较为妥当。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应明确对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如何给予帮助、教育、挽救。

目前的草案充分考虑了上述意见,将二次审议稿的第38条第4款单独作为一条,修改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来源: 新华网 2007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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